我国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中华预防医学会有关专家称,仅极个别人由于个体差异可能出现罕见的异常反应,需要进行临床处置。对此,儿童家长不需要过分担心,所有免疫接种门诊都备有急救药品和设施,出现疑似严重异常反应,医生都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和救治。每次接种疫苗后,医生应告知家长一些注意事项以及出现不良反应后的处理办法。当宝宝接种疫苗后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时,家长一定要及时和接种门诊的医生联系,可以电话咨询或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同时向接种门诊医生报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可由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和受种者个体因素所引起,其发生率极低,当反应较重时,需要进行临床处置。绝大多数异常反应经过治疗不会遗留永久性损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无菌性脓肿和热性惊厥等。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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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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