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容易腐烂的物品;(六)各种活的动物;(七)各种货币;(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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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严禁带的“三品”是指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易燃品,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爆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
1、请勿携带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如特殊职能部门人员,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2、请勿携带爆炸物品类,如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等。 3、请勿携带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 4、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如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等。 5、请勿携带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如氰化物、砒霜、硒粉、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等。 6、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等。 7、限量携带的物品。如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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