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合同的违约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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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银行在发卡时,应根据银行卡种类、交易类型、支付金额等因素,采用具有安全性的持卡人身份认证方式。 因身份认证方式不具有安全性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发卡银行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发卡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均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在持卡人设定银行卡交易密码的情况下。 因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网上支付无需验证银行交易密码而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网络支付身份认证信息义务、具有过错的,持卡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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