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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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下列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4.土地核准报废; 5.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 8.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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