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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购房者返还购房订金的情况有哪些

2023-08-11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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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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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况定金不返还: 1、《认购协议》已就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件作了明确约定,而购房人却不同意按这些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购房人明显存在违约行为的。 2、《认购协议》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

李勇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交付定金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将定金退还买受人;买受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的,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同时返还定金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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