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子女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凭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再带上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等,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4、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入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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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 2、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4、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的相关材料到有抚养权的一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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