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时,户口本上的信息要作相应的改正。但不是民政局的人会改动户口本,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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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本需要变更的,一般是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去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配偶的户口从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
离婚户口本上未婚的法律问题:离婚时,户口本上写明未婚是不会影响离婚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问题是民政部门管理,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可能中间会出现一定的信息偏差,建议等离婚后登记为“离异”,去公安户籍管理部修改未婚状态,否则由于滞后状态,有可能会威胁到婚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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