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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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表,企业名称核准,出具通知书;2、刻制公章和财务章;3、审批程序:领取申请表;缴费;制卡,发卡;4、审批期限:承诺书开具后三个工作日。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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