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对此,越秀区某发展商表示,这个规定出台后,发展商将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非公摊部分的车位产权属于发展商,这样一来,车位销售就“名正言顺”了。据了解,由于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远高于地面楼房的建筑成本,目前广州车库的开发成本约2000元/平方米,地面土建成本只需1000元/平方米。因此,不少发展商都急于售出车位以“拿回”成本。 但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如果之前已售出的那些车位,是属于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但在之前买卖双方就已注明车位属于发展商,按照此次物权法草案规定,车位的产权仍属于发展商。因此,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车位的所有权分配应该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才不失公平。
针对为什么专家称车位分配权应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分配规定: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在从事同一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地区,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能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了两个价值取向: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