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程序: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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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2. 立案,法院立案; 3. 应诉,等待被告接收应诉通知书; 4. 举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5. 庭前调解,法院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 6. 开庭,开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7. 判决,宣读判决书; 8. 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可在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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