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与权利的义务有哪些

2023-05-04 16:38:07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4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展开更多

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与权利的义务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从下面两方面来界定: 1、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意思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能有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除此以外,司法机关在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应当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意思就是说,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权利和义务在不同角度上,所体现的性质也不同。 总的来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