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能在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证2、问民政局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不补办直接申请离婚3、对方不配合导致无法补办的话,民政局应该有登记的记录,应该可以申请让民政局出个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的文件(有夫妻关系,应该不是因为有结婚证,而是因为在民政局有登记)4、找个打离婚诉讼的律师咨询俩问题,一是起诉离婚时可以用什么证据替代结婚证,比如民政局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户口本、居委会说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二是若没有这些文件,是否有可能先立上案,再申请法院去民政局调取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登记记录5、这种事情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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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怀孕,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男方不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果婚前怀孕后结婚。婚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大破坏,在此情况下,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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