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二)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三)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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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是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的。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等证件。
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项目地形图。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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