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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离婚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详细规定是,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下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 2、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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