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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回复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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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分为: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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