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可以起诉以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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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主要有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包括下列费用: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 5、家属住宿费。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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