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程序第一、起草起诉状;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七、开庭: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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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的起诉,必须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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