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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3年了。但没立字据,证明姥爷临终前说把他那份房产转给我妈妈,那份证明具有法律效益吗?

2019-02-09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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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遗嘱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XX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XX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年月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年月日,由本人在亲自订立,并由和见证。   遗嘱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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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能,属于代位继承妈妈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大家都是成年人,就能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为自己行为负责。 不知道你父母之间有什么矛盾,但是既然你父亲选择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他就得承担使用暴力可能导致的后果:被同样暴力的方法阻拦他继续施暴。 你大可以报警解决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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