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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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提交公租房的申请书; 2、提交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3、提供关于自身的居住、工作其它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应提供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无住房证明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的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充分的,则当地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该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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