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针对09年他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请问我如果到法院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尚存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共同财产,当事人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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