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更名所需费用如下:按继承面积的2%收公证费,房价是当地政府的定价。房产继承权办理如下:首先得看的房屋几年了,每种情形都不一样。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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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过户费用要比普通房产多出一项公证费用,一般要公证遗嘱以及死亡证明,没有遗嘱的需要公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遗嘱公证费用一般是400元,死亡证明的费用是80元,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公证费用也是80元,继承房产的共有产权人还需要签订放弃房产继承过户的合同,然后进行公证,这部分费用加上以后就是全部的公证费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纳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万元;对于代位继承,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扣除。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前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按照75岁时的年数,每年可以扣除5000元;继承人之一年满十八周岁,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时按年扣除五千元。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扣除1万元;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生前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根据其当时的年龄,每年可以扣除3000元;继承人之一不满18周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抚养的,可以按其年满18周岁时的年数每年扣除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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