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证明是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资金保证则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被保证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财协字【1997】102号)指出,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而不能绝对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程序真实”还是“结果真实”都有其片面之处,只有审计准则与法律规则相结合,才能使衡量验资报告真实性的标准更为公正。据以上分析,笔者将“虚假验资”的概念界定为: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违反验资程序和职业谨慎义务,故意作弊或疏于对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金 (或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作出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的验资报告的行为。
针对为什么验资证明是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验资制度分析自1983年开始,我国对股权投资实行验资。按照现行法律,股权投资需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后者以书面验资报告证明其真实性,公司需按验资报告记载的数额,向登记机关申报和登记资本数额,这就是所谓“验资”。与出资是否真实有利害关系的人士为股东和债权人,验资制度的初衷显然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