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人身事故的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条文立法本意,无证驾驶人应对自己故意违法行为承担行为后果,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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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如下: 1、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提供,如现住址、职业、身份、工作状况、联系方式等; 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过错程度较轻或者是可以减轻自己过错的有关免责情形; 3、如果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提供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者过错情形,否则不能免责; 4、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较低或赔偿额过高的证据; 5、提供自己车辆保险的有关资料,如保单。交通事故原告举证责任范围如下: 1、被告身份信息; 2、事故责任由被告承担; 3、原告遭受的损失项目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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