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按户主名字登记,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 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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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国家和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如下: 1、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 3、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图编码,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公示。 5、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存档备查,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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