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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江苏张家港开了一家超市,已经开了将近6年,烟草证等)我们可以要求有哪些赔偿

2018-12-09 18: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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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律师

2018-12-09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后,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不仅会产生随时搬走的问题,出租人还可能会随时收回房子,所以,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发现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那么即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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