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办理结婚证,再上户口。二,结女方家适当的经济补偿,取得女方家的谅解。三,既然人家的女儿跟你生了孩子,你要当妻子对待,好好爱她,好好孝敬岳父岳母,儿子户口的事不要太急,把两家的关系搞好为重,两家亲如一家了,还有什么事不好好呢?不要说一本户口本,就是割块肉也不在所不惜。谁不爱女儿,爱女儿就爱女婿,谁不爱外孙?为什么一个不花任何待价的户口本不愿给,明明是不满,是恨是怨,年轻人,为什么要做出令长辈怨恨之事?难道就不会反省自己,弥补过错?为什么这么小的事情要向无法帮助你们的别人求助?求人不如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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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注: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不是的,在当事人的配偶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相关手续(以委托迁出户口为例,迁入时,由户主参照迁出的程序办理即可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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