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进入特别社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下列支持:(一)经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为重点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和三年内免租金工作场所、人才公寓;根据项目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二)市、区属国有股份三年内分红以及按照约定以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期限超过二年的,按照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照实际投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给予风险补偿。(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给予年累计担保额百分之二点五的补贴。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四)协调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协调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放;召集知名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业创新导师团,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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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注册于东湖高新区,且加速器场地位于东湖高新区。 (二)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要有国际视野,与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 (四)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 (五)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与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七)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30家以上,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在20家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驻创业孵化园企业申请表》、《创业项目评估表》和介绍创业项目的课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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