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最好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去挪动事故车。注:若使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的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治疗伤者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内容要包括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以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而伤者却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该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借此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如果不服,可按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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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处理流程通常是:交警会先收集证据,然后根据证据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接着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书。当事人可对赔偿进行协商并履行协议。如果协商不成,那可到法院起诉解决。整个流程一般需要九个月到一年的时间。
交通事故致死亡的处理流程: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2、报警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调查; 4、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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