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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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保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证据,注意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要超过时效期间。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一、尽量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二、时效问题。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之内、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应当在1年之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三、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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