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由受害人出面,主动向公安机关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并请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达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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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最低可以判处管制,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强迫他人或者随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多次以上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是公共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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