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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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翻供的原因; 2、查明翻供的内容; 3、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一致; 4、抓住细节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
7月30日,据平安太原发布的消息,2020年7月29日-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郝晓东、靳育军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郝晓东、靳育军通过远程视频,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集资参与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3人到庭参加诉讼,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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