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一)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二)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3)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三)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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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工伤程序: 1、发生工伤事故,紧急送医; 2、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劳动者、近亲属和工会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1、材料受理: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一般当即进行审核受理登记,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者情节不清的不予受理并告之补齐相应材料。其中,骨折内固定患者必须先拆除内固定;脑损伤患者有智商、记忆商减退症状者需在六个月以后申报。 2、医疗鉴定:审核后可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按面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医疗鉴定。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对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根据报送的鉴定材料并结合面检情况,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办公室按照授权的范围)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与鉴定小组的诊断意见和原始病历等材料,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被鉴定者。 4、事后措施: (1)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在工伤致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满一年后,认为残情有变化的,可要求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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