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 (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第二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一部细化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主要分为八章,分别是总则、对预算收支范围、编制、执行以及调整的规定、决算、监督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