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评标;(二)对评标项目保密;(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四)除依法取得劳务报酬外,不得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五)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七)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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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通知义务包括:对作出的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应当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且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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