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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男方的配偶及男方的子女遗产怎么分配,如其中一子女已不在了,他的儿女是否有同样的继承权

2019-04-02 1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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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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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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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的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均等分配。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已履行扶养义务继承人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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