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工伤与是否达到伤残等级是不同的概念。 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应以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 能否成立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则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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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一、收集证明在工地受伤证据材料。将事故现场的照片、急救记录、住院记录、住院病历等资料组合在一起,如果重伤的情况下,警察制作的笔录、勘验记录等证明资料也可以有效证明工作中受伤的事实。第二、查清用工主体搞清找谁赔偿。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到与之相应的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由包工头直接招用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可以接直找包工头或者找项目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经核查承包单位是不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那么可以找上一级具有承包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发包方要求承担。第三、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项目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可以申请赔偿工伤,工人按工伤等级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据法律规定由受伤工人所在的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建设公司、施工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在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工人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第四、要求人身侵害赔偿。如果不走不了工伤,可以走人身损害要求雇主赔偿。收集证明在工地受伤证据材料,通过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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