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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过三十年,过了十多年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2-03-06 1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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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杀人犯过三十年,是否还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有没有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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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看情况。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李土金律师

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

追诉期过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不再逮捕。起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宣告无罪:危害不大的;已过起诉期限的;特赦免除刑罚;依照规定处理的,未告知或撤销;死亡的;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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