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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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有逃逸情节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违法新交规中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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