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以下法定产假期间领取工资或享受生育津贴。法定产假天数的规定: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4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2)生育补助金: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但依法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头包干生育医疗费用的50%,目前为1450元。(3)生育护理补助金: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依法生育,其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的标准按照自治区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0计算。(4)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乱纪行为所致的终止妊娠费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除急救、急诊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不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5)退休人员不参保。(6)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自行招用的女职工及财政非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改为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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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不仅仅是女职工享有的,男职工也可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的,购买了社保的男职工如遇到妻子生育的情况,也可以依法报销生育保险。北京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 1、产前须连续上满9个月生育险,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 2、产后国家规定的是宝宝出生的盗抢险之内报销,不过北京多数企业要求的是产后提交生育险报销申请和相关手续; 3、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销时间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申办。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对应照顾妻子生产的产假期间护理津贴,以及以后生育结扎手术等生殖健康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另,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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