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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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孩子生产时的医院开具“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然后再到妇幼保健所申请填写“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最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手续如下: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作废;还没有上报户口前,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那要到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让其出具孩子还没上报户口的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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