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针对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体是薪给报酬,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2、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注1:上述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上述进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