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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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可按其规定的标准来发放给失业人员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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