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对于已经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相应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境外疫情动态、进境疫情截获及其他质量安全状况,组织开展进境粮食具体检验检疫要求的回顾性审查,必要时派专家赴境外开展实地考察、预检、监装及对外协商。
针对质检总局出台粮食食品进口政策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目前国家粮食政策以保护粮食安全为主,具体有1.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粮食产量;2.提高科技生产力,保证种源安全;3.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控制粮食进出口等。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