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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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办理驾驶证的人应当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供规定的材料,车辆管理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对于合格的,应当予以发放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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