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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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获得加分: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取消前,其办理如下: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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