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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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持有的公司出资额或者股权若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在婚前所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离婚时,分割一方持有的公司出资额或者股权的方式: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如果对于出资额的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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