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二、办证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三、办事时限: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0.5‰收取五、领证须知: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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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市公证处(原出口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财产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提交的材料包括:死者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明文件;户口簿或者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的继承程序是: 1、继承人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该区房地产交易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2、然后再到该房产主管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 3、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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