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传票送达: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给被告下达传票,可以直接找到被告要求其签收传票,或者由被告同住的成年亲属代替签收传票。 如果被告以及被告同住人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传票。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形式送达传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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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达。 3、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
离婚判决书给被告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法院直接是送交给被告人本人。被告人不在时,如果家里还有成年家属的,其成年的家属可以代被告人签收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如果被告请了诉讼代理人的,其诉讼代理人也有权利代为签收被告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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