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仔细询问后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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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居民与我国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需要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登记结婚需要内地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则需要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再婚,还需要出具其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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