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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定期报告的审查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2020-08-21 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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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定期报告的审查标准是按照《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以及《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中对定期报告的要求制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定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查,对在信息披露平台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查。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确保定期报告中所包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流程如下: (1)监管员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年报及半年报的相关要求对已披露的年报及半年报进行内容与格式审查; (2)对需要调查、了解情况或问题的公司,通过指定邮箱发给主办券商,请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进行说明; (3)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核查及讨论,必要情况下,可要求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进行进一步说明; (4)得出关于年报审查的结论性意见,需要更正的,提请主办券商督导挂牌公司及时更正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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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股份需要走以下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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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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